上班时冲泡奶粉被烫算工伤?还有好多神奇案例等着你……
本文包括冲泡奶粉被烫算工伤、厂区吸烟差点脑震荡算工伤、下楼拿外卖滑一跤算工伤等神奇案例。
文 | Anne
啊,原来这事儿算工伤的啊……网友们议论纷纷,看法不一:
瓶子520:还是不太能理解,为啥泡奶粉烫伤可以算工伤……杜杜:上班期间冲咖啡(为提神)、吃零食(为保持体力),结果肚子不舒服了,算工伤么?
恰烟:公司:明白,明天起取消茶水间休息室下午茶。
喵呜爱吃冰淇淋:尊重人性,就是法治社会的最大进步。可惜,很多企业都不懂。
missyukix:一直很奇怪不是都有工伤保险吗?为啥单位不愿意认定工伤,对单位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吗?
Hi_i_speak_chinese:算不算工伤跟是不是上班时间关系不大,比如上下班途中发生损失是要算工伤的,因为如果不上班你就不会在那个时间点出现在上下班的路上,所以当然算工伤。但换句话说,你如果因为工作需要之外的事受伤,哪怕你就坐在你的工位上,应该也不算工伤吧。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1.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。
2.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。
3.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。
4.患职业病的。
5.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。(“因工外出期间”的认定,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,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。)
6.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。(“非本人主要责任”的认定,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。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,视为上下班途中。)
7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同工伤:
1.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。
2.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。
3.职工原在军队服役,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,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,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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